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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水协〔 2007〕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的行业自律管理,中国
水利工程协会制定了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水利)管理暂行办法》 ,
经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 (水利)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
为,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及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 (水利)资格,对其实施行业
自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 (水利)是指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
员资格证书》,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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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