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建工程 [2010]3 号
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维护建筑市场经济
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
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 2010]18 号)精神,现发布
我市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计算,将我市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
屋修缮、仿古建筑等)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 44 元 /工日提高到 53 元 /
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
护费。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建设各方不得随意调整。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和安装 (含房屋修缮) 、仿古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