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京建法〔 2013〕1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
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2013-2017 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
知》(京政发〔 2013〕2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通过远程
视频监控系统, 落实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主体责任, 加大政府监督执
法力度,严格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实现绿色施工和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简
称“视频监控系统”)。现就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 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任主体, 承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及管
理责任。摄像头提供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摄像头的维修保养。 总承包单位、专
业承包单位要为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