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式高层住宅及公建设置 剪刀楼梯、
合用前室及其他事项的规定(讨论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 技术标
准,规范消防安全疏散系统的设计,合理设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
结合目前审查工作中出现的消防设计问题, 对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进
行必要的补充。
一、18 层以上的塔式高层住宅可设置使用剪刀楼梯,除满足现行规
范及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正常情况下,两座楼梯间或合用前室应设有外窗,且外窗应设在
火灾扑救场地一侧,以满足外部救援需要,同时应分别设机械加
压送风系统。
2. 当剪刀楼梯设置一个前室时,其内部电缆井、管道井、垃圾道等
竖向管道井的井壁上检查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每层应用不
燃材料进行封堵。
3. 消防电梯、普通电梯与剪刀楼梯合用前室时,其合用前室内的电
梯均应满足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4. 消火栓与移动式灭火设施应统一设置,采用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