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通知
各县 区建设局 各建设 勘察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
为加强阜新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
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 社会公众利
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房屋建设工程抗震
设防管理规定》和 《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要求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结合阜新实际, 现就我市实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通知
如下:
一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纳入日程,加强领导,加大对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力度。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重
点是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进行专项审查, 并加强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
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使每一项新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二 凡在本市抗震设防区内建造各类房屋建筑(含新建、扩建、改
建)和原有建筑加固设计均属抗震审查范围。
三 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