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 2011〕36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和
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
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
(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
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 节
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 等矛盾 ,重点核查
1、是否满足强制性 标准的要求,如: 栏杆安 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 部位、节 能保温防
火要求, 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 、消防楼梯 的空间尺寸等 。
2、是否影响使用 功能,如: 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 位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