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制度的通知
合教【 2012】132号
各县 (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高校附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过程性管理,确保规范办学行
为各项规定有效执行落实, 不断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 根据
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制度的
通知》(皖教秘基〔 2012〕3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全市中小学、
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与月报制度的通知》 (合教〔 2010〕69
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
踪记分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分对象
市教育局根据平时各县(市) 、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管
学校和高校附中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情况分别进行记分。
二、记分内容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办学行为督查
通报与月报制度执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