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来源: 天津建设网 作者: 建筑业办 时间: 2009-4-7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筑 [2009] 257 号 签发人:刘翠乔
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省驻津建管处,各施工企业: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据《国
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6]5 号)和市政府《批转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防止建
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发 [2006]94 号)等有关规定,在全市建
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金性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仅限于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支付,不用于解决其他经济纠纷,不得挪作他用。
二、收取对象: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