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穗建质〔 2010〕574 号 文件类型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0-05-14 实施日期 2010-05-20 失效日期 2015-05-20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验收检测,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新建、 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 进行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
检测(以下简称地基基础检测)的,应当按本通知执行。
二、地基基础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 承接地基基础检测的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其承担的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其检测人员应经广东省
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应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