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造价〔 2014〕13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
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 2014〕28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治理措施所需的
费用。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
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均应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执行。
四、扬尘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