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黄安文 [2006]31 号
关于开展 2006 年度安全生产红旗(先进)单位
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城市各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
各部门,各厂矿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
全生产法》 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持
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作出了贡献。 为总结经验, 表彰先进, 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头作
用,市安委会决定评选表彰 2006 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红旗(先
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在总结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好
年度考评工作, 并产生市级红旗 (先进) 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
2
推荐名单。(评选条件见附件 1)
2 、已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