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淄建发〔 2010〕66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备案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土局,各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
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 和《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
验收备案办法》、《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
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规范房地产开发
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工作。 经研究, 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
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检查范围与内容
对 2008 年 1 月 1 日后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分期竣
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
目是否交付使用, 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
综合验收合格, 并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对已经办理综合验
收备案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