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 人
社厅发〔 2010〕55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
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试行)》,加快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管理规范化进程, 更好地为参保对象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将在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 现通知
如下:
一、开展达标验收工作的意义和总体要求
社会保险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它记载了每个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
与每位参保人员的利益紧密相关。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 (以下简称达标验
收)是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经办机构) 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状况的
评价和验收,是贯彻《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的有效手段,是加
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验收认定结果将在系统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