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
(第一号)
为有效遏制我市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
建设与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市政府决定对违法建设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
通告如下:
一、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或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
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
二、市政府成立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
称“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清理
整治工作。
三、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榕部队应该模范遵守
建设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对所属各类建筑物进行自查清理,带
头对违法建设实施拆除。
四、违法建设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15日内自行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由专项工作小组认定后向社会公示,并由专项
工作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