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矿工程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设计
分级审批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强化地质勘
探生产安全和施工管理, 进一步抓好探矿工程施工技术设计和安全技
术设计,确保地质探矿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凡有钻探和山地工程(坑探、井探)工作量的项目,必须作
相应的施工技术设计和安全生产设计。
二、施工技术设计和安全生产设计应由具备勘查工程施工资质的
承担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组织人员编写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为施工单
位提供勘查区的地层、 矿层等资料并提出质量和生产进度要求等。 施
工单位必须结合勘查区的地层和矿层特点、 质量与进度要求、 气候及
其他外部环境以及以往的施工经验, 依据现行地质勘查业国家或行业
标准及本规定所附的格式进行设计编写, 使之在生产与安全工作中起
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三、施工技术设计和安全生产设计应由相关单位审批, 未经审批
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