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
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 [2007] 第 1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 [2007]201 号),《上海
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通知》(沪建交 [2007]343 号)及
《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 (沪
建建管 [2007] 第 057号)(以下简称“市建管办 57号文”)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分工
1、市安质监总站负责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
2、各区县安监站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