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07-26-2007 字体 : 【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淮价服〔 2007〕16 号
关于淮安市市区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清河、清浦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分局,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淮政发 [2007]33 号)的有关规定,现
将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各类补助费、附属物补偿标准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1、搬迁补助费:每户补助 350 元。需要过渡的按两次计算。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每平方米每月 4 元。月临时安置补
助费低于 150 元的按 150元补助。
3、农机具及牲畜搬迁费每户 500元。
二、奖励标准
在拆迁通告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