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潭政办发〔 2010〕45 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大中专院校, 各人民团体:
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
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 2010〕15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
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9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 2009〕43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