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规范
及条文解释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
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条文解释: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灯是火灾时人员疏散必备的设备。为了扑救
方便,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是必要的。但是切断非消防电源时应该控制在一定
范围之内。有关部位是指着火的那个防火分区或楼层,一旦着火应切断本防火分
区或楼层的非消防电源。切断方式可以人工切断,也可以自动切断,切断顺序应
考虑按楼层或防火分区的范围,逐个实施,以减少断电带来的不必要的惊慌。
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9.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
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