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健全建筑市场
诚信体系, 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 结合我省园林绿化工程
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之一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实施:
(一)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附属绿地、 区域绿地, 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
的配套绿化 ,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
安装及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水系、
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园林绿地
内的道路、给排水管网、强弱电设施等;
(二)单独发包的道路绿化工程。
二、园林绿化工程招标项目,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不得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
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