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高新区建设局,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8]91 号),进一
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现就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
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在企
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
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特级资质不少于 6人,其中机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