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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调整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
标准》(财建【 2005】169 号)在近年我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预算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各
种价格因素发生了很大变化, 尤其是人工工日单价涨幅较大, 原
人工工日预算定额标准难以适应我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预
算管理需要。为此,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原人工工日预算单价
定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预算单价计算方法和标准
(一)计算方法
由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四
部分组成,各部分对应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仍按财建【 2005】
169号文件执行。计算单位均为:元 / 工·日。
(二)计算标准
1、有效工作日, 年应工作天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