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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 [2006]06 号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税率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皖政[ 2000]3号文精神,现对合肥地区建设工程的税率予以调
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调整后的合肥市区税率为 3.475%,三县税率为 3.410%。
二、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 《合
肥地区价目表》 (2000) 税率调整后的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综合价格× 1.0006×工程费用类别调整系数±材料价差
× (1+税率 )
三、执行 2000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
表》合肥地区市政工程结算系数 (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项目 )
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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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础 工程名称
工程
类别
合肥市区
结算系数
三县结算
系数
2000 年《全国统一市
政工程预算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