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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 2007〕403号
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株洲市招标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建立高危行业
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 《高
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2006〕478号)的规定,
现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湘建价〔 2006〕330号)中的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见附表),从 2008年 1月 1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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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
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安
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