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 2013〕51 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局,万盛、
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 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工人合法权益, 合理确定
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有关规定及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
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现行 2006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重庆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 2006 概算定额), 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
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
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以下简称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