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
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
桂建标字 [2008]5 号
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
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
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
计价办法》(桂建管〔 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
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 (桂财综 [2007]55 号 )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
况,经测算 ,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 并就有关事项规定
如下:
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一) 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 1998年《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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