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通知 2011年 1月 1日
一、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一) 200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
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 39元 /工日、二类 47元 /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 47元 /工日、二类工 54元 /工日
3、园林绿化 综合工日:一类工 39 元 /工日、二类工 47元 /工日、三类工 54元 /工日。
(二) 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政 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
39元 /工日、二类工 47 元/工日、三类工 54 元 /工日。
(三) 200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