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建函 [2013]358 号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造函
[2012]106 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
工资标准的通知》(清府函〔 2013〕28 号)等文件精神,为缓解
我市建筑市场用工供需矛盾,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施工安全,
构建正常有序的建筑市场,结合近两年我市劳务人工上涨较快的
情况,通过调研和测算, 将从 2013年 7月 1日起,调整我市 2013
年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调整结果如下:
一、执行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
不分专业、类别,综合工日人工单价调整为 80.00 元 /工日。
二、执行 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
其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一类工 63.00 元 /工日,二类工 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