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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计〔 2007〕33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函〔 2007〕897 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
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39元 /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
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
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
组成的内容,也含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
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即综合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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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由原来的 31元 /工日调整到 39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
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
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
准,但不得超过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