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
知
建建发 [2009]135 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
义乌市建设局:
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
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 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
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
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 2003版计价依据计
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 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1 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
调整到 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
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 2009年 7月 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