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建〔 2008〕170号
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
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建科〔 2008〕174 号)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市贯彻执行 ?民用建筑节能
信息公示办法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
作,要认真学习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和?民用建筑节能信
息公示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
管理。
二、 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
应按照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的规定,公示和明示
节能信息。
三、 施工过程中拟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
设单位应在办理设计变更和报送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按要求
于 15 日之内公示,变更信息公示应与原设计节能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