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
作者 : | 转贴自 :本站原创 | 录入 : zjxxs | 时间 : 2011-12-5 | 点击数 : 2630
建价 [2011]18 号
各县 (市)、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
为及时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1]267 号)、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
[2011]25 号)、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
知> 的通知》(建质发 [2011]412 号),以及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
通知》(造计 [2011]26 号)文件精神,我站根据清单与定额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结合本市实
际情况,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