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建施 [2005]802 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
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 [2005]89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现将《管理规定》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
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场
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
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
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