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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的实施意见
各区局、分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作风建设, 避免执法
矛盾冲突和暴力抗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为政不
廉、粗暴执法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系统作风建设,规范执
法行为,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一)严格执法办案程序
1 、认真执行《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规定》
中受案、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处罚决定、行政送达等各
个环节规范要求,全面推行行政告诫、行政辅导、行政提醒、行
政规劝等非强制性监管方式,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构
建和谐执法的长效机制。
2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执法办案人员,必须具有
行政执法资格, 执法办案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必须两
人以上执法。
3 、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