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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发 [2012] 号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创建和谐的城市环境,
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
意见。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
指导下,科学超前地抓好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工作。各行业主管部
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土地、环保、交通、供热、给排水、电
力、通讯、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注重做好城市总体规划
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协调,确保总体规
划意图的完整实施。规划编制成果要按照法定程序报批。规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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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须按原审批
程序重新报批。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督、
管理相应行业专项规划的实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