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
[2011]29 号)
2011-05-18 上午 09:52:5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点击数: 5809
建办标 [2 011 ]29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
为严格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准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实地核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资质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
料真实、规范。
(一)要认真核对企业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二)要实地核查申报企业的情况。重点核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