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 2007〕9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职工夜校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为充分发挥建筑工地职工夜校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
建筑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建筑农民
工向产业工人转化的步伐,促进我市建筑业科学健康和谐发
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职工夜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
求:
一、进一步明确办学范围、办学时间和课时安排
(一)办学范围
凡本市在建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土石方
等),均须建立工地职工夜校。
(二)办学时间
建筑工程自开工建设至竣工结束为职工夜校的办学时
间,工程开工 7 日内职工夜校须正式开课。
(三)课时安排
应结合工地实际,根据工程进度、各工种入场时间等因
素统筹安排课程。授课时每周应保证 1-2 课时,每课时 45
分钟至 90分钟,并根据工程实际适时增加授课时间;每个
工人每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