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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獎勵民間建築物智慧化改善作業要點
內政部 100年 12月 8日台內會字第 1000234412號函核定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00年 12月 19日建研工字第 1000008843號令發布
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執行行政院九十九年十二月十
六日院臺建字第O九九O一O七OO四號函核定「智慧綠建築推動
方案」,辦理獎勵或補助既有建築物智慧綠建築改善,為推動智慧
建築示範應用案例與示範社區建置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期間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一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
三、本要點適用範圍為已領得使用執照之下列建築物:
(一)已立案之各級私立學校。
(二)已立案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私
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主管機關報備,供
住宅使用之建築物。
(四)私有辦公類、商場或百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