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造价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造价控制
第四章 价格信息
第五章 执业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明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的管理职责,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
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公路基本建设和养护工程管理、 勘察设计、招标、施工、
监理、咨询等工作中工程造价从业行为。
第三条 公路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等。
第四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建设项目和养护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并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是政府对公路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
依据《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