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蒙古 自治区 建筑 施 工安 全质 量标准 化 工 地
评 选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申报评选,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
图集》(DBJ03 —33—2008 )(以下简称《图集》 )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
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第二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条件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管理条件:
(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工程项目部和工程监理部安全
管理人员配置符合管理规定,并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