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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的勘误与解释
发表日期: 2011年 11月 1日
自 2009年 7月 1日起执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对材
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的计算方法做了调整。规定每一单项建设工程,其材料
及产品质量检测费最多计取 8万元。近来,一些施工单位来函、来电反映每
单项建设工程实际发生的检测费用,已超出 8万元,而且超出较多,要求调
增检测费。经核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材料及产品质量检
测费所包含的内容印刷有误。
费用定额第 17页,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
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
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建设单位、质检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
材料进行检验试验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对构件做破坏
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