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
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安全畅通、高效便民、保护环
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的高速公路工作,其所
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 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
管理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全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 建立高速公路
管理协作工作机制。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审计、工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