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利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强化各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预
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
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省政府令第 216号,以下简
称《规定》)以及省安监局印发《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利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利
丰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
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实施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
实安全工作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