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可燃介质工业管道施工工艺标准
QDICC/QB117-2002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1997)管道级别为 SHA级管道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管子、阀门、其他管道组成件的检验、实验内容及方法与《 SHA级工
业管道预制工艺标准》相同。
2.2 主要机具
2.2.1 施工用机具:电焊机、吊车、倒链、等离子切割机、坡口机、无齿锯、
磨光机、力矩扳手、扳手、砂轮机、电锤、台式电钻等。
2.2.2 测量用工具:水平仪、直尺、角尺、弯尺、粉线、线坠。
2.3 作业条件
2.3.1 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已施工完毕,并经土建与安装单位有关人员共
同检查合格。检查时,应对管架基础、管桥、管墩、管沟、垫层、阀门井以及管
道使用的预埋件、预留孔、防水层等按图纸核对,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并满足安
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