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力墙及砌体结构构件洞口预留施工工艺标准
一、一般规定
1.1 本标准适用剪力墙及砌体结构构件洞口预留工程,主要从门窗及预留洞口、施工洞口、
预制及现浇过梁方面进行说明。
1.2 钢筋、角钢及焊接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钢筋、角钢等主要材料进场
时应分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模板及支架根据施工图纸及图集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及刚度。
二、剪力墙构件洞口预留
2.1 施工准备
2.1.1 材料准备
(1)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脱模剂应能有效减少混凝土与模板间的吸附力。
2.1.2 人员及机具准备
(1)焊工必须持有有效的考试合格证书。
(2)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水准仪、钢卷尺、直流焊机、交流焊机、焊条烘干箱、电锯、
手提锯等。
2.1.3 作业条件
(1)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制定好施工方案,已向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