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 《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的
通知
建建 [1997]16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1 年 10月 26日
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建 [1997]16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总后营房部:
现将《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七月八日
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幕墙工程管理,保证其安全性、耐久性、适用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采用金属型材、金属连接材、粘结材料、特种玻璃、金属板材及天然石板材等
材料构成的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石材幕墙及组合幕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第三条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