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
体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2
1.编制依据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
1.3《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DBJ/T01-69-2003)
1.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03)
2.材料要求
2.1 砖、砌块品种、规格、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具有产品
出厂合格证,强度、容量等性能检测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
材料。砖、砌块进场后应取及时样做强度复试, 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砖、砌块还应按规定做有见证试验。
2.2水泥:采用 32.5Mpa及以上水泥,水泥进场时具有出厂合格证、
检测报告,使用前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沸煮法试验合格) 、
强度进行复试, 合格后方可使用。 用于承重结构中的水泥还应按规定
做有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