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
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
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
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分包结算由项目商务经
理(预算员)负责办理。
第二章 劳务分包结算办理
第三条 劳务分包结算依据
1.劳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劳务分包方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2.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
分包结算:
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
(1)《工程任务验收单》 (简称工单)、《计时工申请
单》和《计时工工单》 (简称工单)的原件,复印件
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2)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3)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
经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