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劳动部颁发《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2 年 6月 8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及其所属检验、科研、宣教
机构,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总公司)劳动(安全)部门:
现将《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的管理,实现计划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更好
地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开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是劳动部劳动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是以劳动
保护专项措施经费为主体的技术性项目计划。
计划管理包括计划编制、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经费管理、成果管理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的目标是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