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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七建筑公司
《劳 动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促进安全生产,
维护公司的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
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建
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会、安全监督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
定,对公司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安全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公司各级劳动保护的制度措施必须有安全生产
管理、职业病防治、落实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提
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场所,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
护等内容。
第四条、劳动保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劳动保护人人有责”、“以人为本”、“全面保护”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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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的劳动保护职责
第五条、